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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9日,唐先生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时间:2016/5/6 12:40:2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唐先生因与其原用人单位北京达瑞化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2月29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唐先生自称:
  他2015年4月10日入职任工艺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承诺的年薪为12万至15万元,但公司每月仅支付6500元工资。自然月计薪,一般次月五日左右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上月工资,他在职期间的税后月平均工资为7606.62元。
  2016年2月18日,他因公司未按入职时的承诺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离职,双方在2016年3月1日交接工作,公司在2016年3月4日出具离职证明。他的最后出勤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公司未将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8日的工资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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